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,该营业部营业部存在以下问题:一是委托无资质第三方进行客户招揽,违反了《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。二是委托无资质第三方进行基金销售,违反了《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》第三十三条、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》第三十条的规定。三是向第三方返还佣金、销售提成,赠送礼品并以其他费用名目予以报销,违反了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》(证监会令第145号)第八条、第九条的规定。
本站消息,根据12315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平台数据,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天津河西区分公司新增1件消费者投诉公示,详情如下:
被投诉企业: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天津河西区分公司投诉基本信息:2024年08月08日,消费者张**(手机尾号 8809,用户ID ****9485)反映其于2024年08月08日通过现场购买其他家具。投诉问题:可能存在售后服务->不履行自己明示或与消费者约定的三包义务问题,要求赔偿损失。处理结果:2024年09月25日,达成调解协议处理部门:天津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
注:投诉基本信息、投诉问题为当事人在全国12315平台投诉时自行填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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